用别人名字买房,如何保证今后顺利过户?

如题所述

一、用别人名字买房,如何保证今后顺利过户?

他人使用当事人名义买下住房,住房产权就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自由处置该住房产权,他人出资属于对当事人债权,可以要求当事人还钱。

在当事人持有该住房五年期间,如果当事人想买下自己家庭住房,算二套买入,首付款是50%,贷款利率会上浮1.1倍。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各地限购政策规定》: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深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各地限贷政策规定》:

(一)北京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上海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三)广州

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四)深圳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用别人的名字贷款买房

别人用你的名字贷款买房,那房产证上不就是你的名了吗?他愿意吗?而你又要买房,如过上面的情况成立,哪你在贷款你的资质有那么高吗,就算有你的贷款额度会很低/利率上调实行高利率

三、别人用我的名字贷款买房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如果是贷款买房之间的协议,和银行款。那么发生的,银行只会找,然后自己找朋

2.如果他不按时还钱,不良的信用记录是记在名下的,以后贷款买房或者办理信用卡就会很困难。

3.不论是贷款买房还是全款买房,在帮他贷款买房以首付5成,利率上浮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他法律的规定。

四、房子登名在自己名下,但用别人的名字办贷款的风险

房子登名在自己名下,但用别人的名字办贷款,别人的风险很大。别人是贷款人,你不还款,银行首先找别人还贷,如果你的房子拍卖不够还贷,会执行别人的财产。你用别人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你用别人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别人的名字,但只要别人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别人无关。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别人签名或按手印,别人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别人所用,别人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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