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老家是黑龙江的,2010年在山东工商学院毕业,在烟台工作至今,户籍在上学时就迁到烟台,现在的户籍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没有住房长期租房,年收入税前在5万,未婚,马上27周岁,不知道能不能申请烟台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不能我什么条件不符合,有没有改变的方法,如果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什么部门办理申请。回来好的愿意追加50分,十分感谢。

申请者必须是拥有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其中,无房户是指现无住房或未曾有过产权住房。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的家庭。已婚夫妇,只要一方具有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户口,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未婚人员,达到晚婚年龄也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必须参加按年龄、户口来烟时间、家庭年收入等因素的统一排序,依次选购。另外,今年的二次复审都结束了!等明年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1-11
你好,你的条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本年度(2012年)烟台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不含),低于18630元(含)。2014年的年收入标准也会控制在20000以内。
根据国家政策,今年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可能性很大。改为廉租房公租房,这个限制会比较少,你可以留意一下烟台这方面的新闻。
第2个回答  2014-01-09
跑这场来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