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从西周到春秋土地所有制形式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大量私田被开垦的原因?

如题所述

西周时代的封国中同周王室一样,都普遍地存在过井田制度,这种井田制度,即古代的农村公社。这时公社土地,虽名为公社所有,实际上已全归王有和国有,农村公社的成员要通过自己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一部分“私田”,但是他们对土地则不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且还存在着“换土易居”的定期分配制度。与这种土地占有制相适应的是“同养公田”的助法或籍法。籍田制的废止,是从西周后期周宣王的“不籍千亩",在周王室直辖的王畿内开始的。列国则直到春秋时代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晋国的“作爰田”,鲁国的“初税亩”等之后,公社的土地才陆续由定期分配到农民永久占有,税收制度也就由“同养共田”的助法变为“履亩而税”的彻法。由于剥削单位由公社而变为公社的每一个成员,所以在各国都普遍地建立了户籍和“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的书社组织。这种书社即晚期井田的农村公社。晚期村公社的最后破坏,是到战国中叶的商鞅变法以后。本文即旨在阐述继周宣王“不籍千亩”,周王室籍田制废止后,列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土地和田税制度的变化,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作为晚期村公社制度的建立和破坏,和村公社破坏后的阶级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垦荒高潮,其根本原因是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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