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笔数的疑问

在同一个价位上,如果我卖出五手,另外一个人卖出三手,接货的人有三个,一个接一手,一个接三手,一个接四手,对我而言会有三个成交,分别是1手 3手 1手 第二个接货的人,有两个成交:1手 3手

这样,成交笔数算几笔?

成交合约有五个,卖出人二个,买入人三个,成交笔数取哪个?

这个问题提出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均笔成交量的计算。
按以前的理解,成交笔数应该以成交合约数目为准,上例中应该是五。
但是,现在把情况变简单些,我卖出一千手,有十个人分别买一百手,成交了十次。
这时候如果用成交量除成总成交次数十次,得到的结果就反映不出大单的动向了。
请高手释疑。
一种解决方案: 例一中,成交的合同数为五个(五个人每人出一张单子,也就是合同),实际交易总笔数也是五次。两者应该相等。
均笔成交量是每笔合同成交量的平均,上例中,总的合同成交量为:(5+3)+(1+3+4)=16
均笔成交量为:16/5=3.2手。

twoor:我刚才有些想当然,合同数跟成交笔数不见得能一致。
例二:甲卖出300手,乙和丙分别买进150手。共有三个合同,但是成交动作只有二次。
如果计算均笔成交量,结果应该在150到300之间。那么,上述计算方法比较合适:(300+150+150)/3=200。

以上设想的成交笔数的漏洞在于例三:设甲挂单卖出二百手,乙挂单卖出一百五十手,丙买入三百手,这时候刚才的设计方案就不合适了,那样会把乙未售出成交的五十手统计进去。但是如果把丙买入的成交动作当作成交行数的用来计算均笔成交量的话,显然没有意义。
所以,我觉得成交笔数应如QQ兄弟所言,只计主动买入方所下的合同数,有几个在此价位成交或部分成交的合同单就算几个成交笔数,成交量以实际成交量计算。
重新计算:
例一:买方主动 8/3=2.67 卖方主动 8/2=4
例二: 300/2=150 300/1=300
例三: 300/1=300

对于问题一,结果跟你一样。我是这么算的:

卖出8手分成5次全部成交,那么,对应的必定有买入的8手,而且也是分成5次成交。因为,有买必有卖,买卖是一一对应的。按照国内商品期货算法,成交量是16手,成交了5笔,则均笔成交量为:16/5=3.2手。

股指期货不同,行情软件上显示的是单边的成交量,即以上只显示成交量是8手。

对应问题二,就看谁主动了。如果是你的1000手主动打了买一的10个100手,就会显示1000手为主的卖单成交,此时,应该只算1笔。如果你1000手挂在卖一等10个100手吃,那么,应该算作10笔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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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30
你自己搞复杂化了。
卖出与买进,只算主动的那个,
比如你是按买一价格卖出。那你是主动卖出者。
他们只是在那挂单被动接收了你卖出的股票!
显示也就按你卖出的数量显示!
如果你是挂单在那等卖,那三个人买掉你挂单的股票!
他们买一手就显示一手啦,几个人买就算几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3
对于第一个问题,成交次数应该是4次。合约数是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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