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全责,保险赔付后,伤着索要额外补偿金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我方全责,且已经由保险进行了赔付,对方却索要额外补偿金,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任何索赔都应基于实际损失和合理的费用。我方购买的车辆保险旨在承担此类风险,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保险责任范围有限,可能仍需自付部分费用。
其次,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要求以下赔偿:医疗费用、交通和营养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财产损失等。重要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且能通过证据证明的。
责任方的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支付,若不足则由商业三者险补充,仍不足则由责任人本人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若对方索要额外赔偿,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一旦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受害方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若认为赔偿不足,受害方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2. 若选择司法途径,这通常会让车主感到恐惧,因为过程耗时长,可能还需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因此,最好与受害方协商,寻找一个对保险公司来说合理且愿意赔偿的解决方案。
在购买车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建议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尤其是新车或经常载人出行的车主。
2. 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多种,应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
通过合理购买和配置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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