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标GB/T50353-2005的精神,不管有几排柱子,只要没有
围护结构的,最多也只能按1/2计算。
比如: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
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这样的建筑一般不会是单排柱,会有几排柱,但没有围护结构,只能算1/2面积。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这条实际上已经包括了你所说的多排柱,v型柱等型式。强调的是没有围护结构。
地方规范与国家规范有冲突的时候应该按国家规范执行。
通常地方规范所要求的标准会高于国家规范,一般以地方规范为准.。但如果地方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标准低于国家规范的,那就以国家规范为准。你所提的问题,应该是
地方标准低于国家标准了。
还有 法律冲突问题,我国分别设定了解决方式和解决原则。解除原则有三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效力最高,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解决方法是自上而下的解决方式,
全国人大是拥有最终解决权力的机关,国务院、省级人大、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依据《
立法法》和复议法分别享有相应的冲突解决权力。
这个问题,也可以归结为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的关系。所以我认为还应该执行国家规范,
即按1/2计算面积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