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宅物业管理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如题所述

  答: 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做好以下换届筹备工作:  (一)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确定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照片、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工作单位、学历、职称、简历、房屋产权证号或房屋买卖合同号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具的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证明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五)做好召开业主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名推荐或者由5%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上述换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答:根据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文件规定: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参加的住宅物业管理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  (三)通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分工情况;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50%以上(含50%)或者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后的补选工作;  (五) 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  (六)业主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代表业主会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  (七)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保管联席会议的记录或者形成的会议纪要。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会议纪要或者议定的事项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  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答: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另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2003]394号]的规定:“物业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问:业主空置的房屋是否还要交费?  答:《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会同意。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根据上述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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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23
物 业 管 理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职能,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环保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消防大队、市政、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街道办事处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2、老业主委员会到届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对选举程序有争议等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因欠物业费造成的导致停电、停水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企业或业主大会履行合同终止相关程序要求,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企业接管物业项目等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5、企业履行退出项目程序要求,在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移交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治理小区业主违章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侵占道路等问题。
7、治理小区业主圈占、破坏绿地,道路、绿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问题。
8、治理小区业主私自拆改房屋墙体,破坏楼房结构等问题。
9、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的维修等问题。
10、破坏小区围档、门禁、门卫室、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消防设施、电梯等公共设施、共用设备问题。
11、小区内路灯的养护、维修等问题。
12、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服务管理问题。
四、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等部门或居民反映社区存在的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难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协调解决,向街道办事处反映。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四)会议集体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五)街道办事处会同县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县政府。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限要求解决,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公章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发布的公告等方面,但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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