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已经提交20多天了,已有备案回执号,但是申请进度一直是“审核中”,正常吗?

如题所述

正常的。下面是公租房申请程序:

深圳公租房审核单位
  初审:各区住建(住宅或城建)局
  终审:市主管部门
深圳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深圳公租房申请时限收费
  时限:即到即办。
  收费:不收费。
深圳公租房申请注意
  (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简称非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四)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时,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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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02
我2014年11月份提交的,资料都交到窗口了。网上现在还是审核中,不知道什么意思!听说只有内部人才能搞定!
第2个回答  2015-01-07
你好,请问你提交完资料后就显示“审核中”吗? 我的输入回执号,只显示“没有数据”?,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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