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的五大原则

如题所述

法理学中的五大原则为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自由原则、人权原则、效力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机关在执行活动中的执行根据要合法,执行程序要合法,采取的执行措施要合法。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指要平等的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裁判的结果应当公正,不偏不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注意平等对待双方,给与其同等的表达意见和辩论的机会。

3、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指主体在进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4、人权原则。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5、效力原则。

法律效力一般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宪法具有最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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