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他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像这样的情况,单位里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放心签合同没有问题,劳动法规定合同期内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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