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2023年新政策

如题所述

2023年苏州医保的新政策是提升了门诊统筹基金比例。

在职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在职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

职工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执行,其中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

根据全省处方流转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医保的使用范围

1、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自付和自费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2、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自付和自费费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应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用于缴纳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5、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购买本省及本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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