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哪些房屋将被拆除回收?1、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有些人不是农业户口,但在农村有房子,这些人的房子占用了很多土地资源,但是大多时间并无人居祝这种现象也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在土地确权以后,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这种房子将被列入拆除对象,土地也将被收回。但是各地的执行力度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政策来。2、违反一户一宅房屋国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制,但是有些居民却有两处住宅,或者两处以上住宅。如果违规修建房屋、一户多宅,而又不愿意为多出的宅基地缴纳一定的税费,那这多出来的房屋就属于违建房,将会被国家收回处理。3、宅基地大小超过标准面积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一宅的宅基地大小不能超过当地标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说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米,但也必须要走正式流程拿到审批文件,否则也视同于违规建房。如果房子不符合特殊情况,而又超出了这个面积,那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税。如不缴纳,多出的土地也会进行回收处理。4、三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对于农村而言,很多人都是外出务工,有些家庭也是举家出行,随着经济的提高,在城市买了房安了家,老家的房子无人居住,这种城市安家多年不回家的房屋,或将面临土地被回收处理。5、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在农村中还有一种房子会被国家拆除回收,那就是房屋主人已经去世,且没有继承人。当然,这样的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很少见,除非老人没有孩子才会这样。6、未批先建的房屋现在农民自建房审批程序比较严格,必须要先经过批准,否则不能建房。一些农民可能急于建房,在手续还没有完全办好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开始建房,这就是未批先建,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出现未批先建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农民停止施工,严重的也可能面临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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