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十字路口没有信号灯的话。也没有让行标志标线的。用让右原则来划分责任。也就是车辆在行经十字路口时要让右侧的车辆先行。在你的描述中虽然十字路口已经快过完了但是毕竟还没有过去。因此。发生事故。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右侧的车辆超速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侧车辆先行。在这一条款中。还特别强调了。进入路口前要停车了望让右侧车辆先行。显然左侧的车辆进入路口前肯定是没有停车瞭望。因此,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