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身份证去贷款 这笔钱要我偿还吗

我爸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身份证去贷款 已经好多年了 到现在我才知道 在信用社贷的款 是以前信用社主任做的担保 好像是那个主任拿了回扣 1万拿1千 当初借了6万 现在利滚利有10多万了 这件事情他现在不管了 他也不打算偿还了 我想问一下 到时候会找到我还这笔钱吗 借钱的时候我才18岁 这件事情我还是昨天才知道 我是一个女孩 马上要结婚了 我也没能力偿还这笔钱 请问一下 银行没本人签字也能贷到款?还有我舅舅的身份证也被他拿去贷款了 我舅舅到现在还不知道他银行里面欠了几万。我和我舅舅该怎么办 钱全被我爸爸拿去吃喝玩乐用掉了。他现在也不上班 。天天上网玩游戏。连我结婚拿了男朋友家的聘礼都给他花了。他说他不管了。一叫他去赚钱他就说买包药把全家毒死。我和我舅舅莫名就欠了银行10几万。我该怎么办。
他借钱的时候三十八岁 现在也才44岁 他就是不做事 现在整天上网 家里什么事都不管 我订婚拿了男友家里的聘礼被他用掉了 他跟我妈妈说我结婚他也不管 我不是不想帮他 我也没能力帮他 至于担保人在当时那个时候,还没有担保人 摊上这么一个爸爸 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住在家里还要防着他 怕他一时想不开害我 现在怀孕五个月了又不方便离开家里

银行债务是肯定要还的。 具体是怎么个还法的事情,当然首先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父亲偿还银行债务(因为你父亲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贷款,本身是违法了)。 另外同时可以起诉信用社主任(这和是否退休没有关系的,违法接受法律制裁是不分年龄,退休等限制的),记住重要的是:他是担保人(你父亲无偿还能力的,可以要求法院责令他和你父亲共同来偿还银行的债务)。 在法律上主任负有民事“连带赔偿”的责任。 另外他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在先(明知你父亲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是违法的,他为了个人私利,造成国家损失)可以另外起诉他,可能还要吃官司。 另外银行也是负有部分(比较小)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认真审查,把关。说明内部体制有问题。 不过,你和你舅舅最终还是要帮你父亲分担一点的(如果你们铁心不帮父亲)那他只有吃官司了。另外那个主任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可以叫他多还点,不能心软,不然你们吃进。全部你们还。希望你们还是去律师那里仔细咨询一下。毕竟钱的数目比较大。 看到你父亲这个样子,还不如去吃官司好了,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叫他在大牢里面好好反省反省。呵呵这是气话。赶快去仔细咨询一下律师吧。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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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4
从法律角度讲,你爸爸拿你的身份证去贷款,其与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果没有得到你的事先授权或追认,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导致的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你不用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但你父亲还是要承担返还贷款的责任。分述如下:
一、信用社作为贷款人,在与你签订贷款合同时有义务按照有关贷款手续进行严格审查,但信用社仅凭你父亲提交的你的身份证,就签订贷款合同,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与你父亲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涉及你的部分无效。
二、责任划分:(1)贷款合同不是你本人所签,你父亲擅自代你签订贷款合同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应承担主要责任,即应由你父亲偿还信用社的贷款(一般承担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如果我是法官我就只判决承担本金,呵呵);(2)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未能严格审查贷款人的真实身份,违反了贷款程序,应负审查不严责任,即承担次要责任。
三、如果信用社把你也一并告上法庭,你可以提出不承担清偿贷款义务的答辩意见:(1)你父亲贷款时你不知情,也不知道身份证被拿走了;(2)你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你也没有授权你父亲或其他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3)贷款合同签订后,你仍不知情,也没有追认你父亲或其他人有代理权签订合同。当然,你也负有对身份证保管不善的责任(最多承担点诉讼费了,呵呵)。
你舅舅的情况如果和你的一样,那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也是一样一样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是不需要的。
  身份证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冒充办理信用卡,银行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这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虽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但是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银行会找借款人的,与你无关。
第3个回答  2009-08-26
庭庭2006的答复很详细,但是你父亲及信用社的承办人员可能会构成犯罪。

从法律角度讲,你爸爸拿你的身份证去贷款,其与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果没有得到你的事先授权或追认,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导致的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你不用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但你父亲还是要承担返还贷款的责任。分述如下:
一、信用社作为贷款人,在与你签订贷款合同时有义务按照有关贷款手续进行严格审查,但信用社仅凭你父亲提交的你的身份证,就签订贷款合同,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与你父亲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涉及你的部分无效。
二、责任划分:(1)贷款合同不是你本人所签,你父亲擅自代你签订贷款合同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应承担主要责任,即应由你父亲偿还信用社的贷款(一般承担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如果我是法官我就只判决承担本金,呵呵);(2)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未能严格审查贷款人的真实身份,违反了贷款程序,应负审查不严责任,即承担次要责任。
三、如果信用社把你也一并告上法庭,你可以提出不承担清偿贷款义务的答辩意见:(1)你父亲贷款时你不知情,也不知道身份证被拿走了;(2)你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你也没有授权你父亲或其他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3)贷款合同签订后,你仍不知情,也没有追认你父亲或其他人有代理权签订合同。当然,你也负有对身份证保管不善的责任(最多承担点诉讼费了,呵呵)。
你舅舅的情况如果和你的一样,那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也是一样一样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09-08-24
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没钱偿还有担保人连带责任,要看这个连带是全部担保还是部分担保,不过您的父亲要坐牢因为这个事情。你不用还钱,银行违规操作,致使这笔钱带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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