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扣缴指的是销售方交税不方便,所以指定与买卖事宜有紧密联系的购买一方或者他方代为收取税金,然后按时代交的行为。这里的购买一方或者他方就是扣缴义务人。
例如:美国一家劳务公司在中国为某大型钢铁企业提供机器设备修理劳务,但是总机构在美国,中国只有办事处。那么中国的办事处就是扣缴义务人。
如果中国连办事处都没有,则这家大型钢铁企业就是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不支付税金部分,而是代扣代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30
扣缴义务人,就是实际向税务申报缴税的单位。
例:外国公司A ,为境内公司B提供应税劳务,如做广告,
根据本条规定,因A在中国境内没有注册,但应缴纳营业税等,则由B企业付款时,将税款扣下,再由B企业向税务局申报缴税。
第3个回答 2009-08-30
您好!我是国税工作人员。我下面不用专业术语和定义,就理解性的谈谈吧。
扣缴指的是销售方交税不方便,所以指定与买卖事宜有紧密联系的购买一方或者他方代为收取税金,然后按时代交的行为。这里的购买一方或者他方就是扣缴义务人。
例如:美国一家劳务公司在中国为某大型钢铁企业提供机器设备修理劳务,但是总机构在美国,中国只有办事处。那么中国的办事处就是扣缴义务人。
如果中国连办事处都没有,则这家大型钢铁企业就是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不支付税金部分,而是代扣代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8-29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扣缴义务人本不是纳税人,所以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实际上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就这种义务本身来看,是扣缴义务人自己的义务,而非他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的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和填发义务的性质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存在,并不取消或影响纳税人的存在,也没有改变纳税人的地位,负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仍然是纳税人。所以扣缴义务应属于缴纳行为义务而非金钱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