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在多少?

王某欠了我爸爸10W元钱不还,现在我们要起诉王某,但是怕他转移财产,决定先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
请教:怎么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手续?费用大概在多少?

请多指教,小女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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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具体手续?是不是要我爸爸本人亲自去?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证明: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a.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b.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c.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a.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b.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费用: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3

材料及程序:

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保全人发生争议的证据,如借条等,再向法院提供想保全的财产详细情况,如银行帐户、房产证号等,提供担保,到法院的立案庭,找到专门负责诉前保全的法官,把你的上述材料交给他就行了。

费用:

保全费是按照保全的金额计算的,如你保全的金额是5万元,保全费是520元,保全金额是10万元,保全费就是1020元,但最多5000元,无论保全多少钱,法院最多只收保全费5000元。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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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8-31
你应申请诉前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于诉前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注意】:

1、《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由于其申请是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3、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15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则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步骤2:依据上述审查,决定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调查。

可供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屋等不动产、车辆等,只要是可供保全的财产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而言,需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情况(写明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

2、不动产情况;

3、动产情况(机器设备型号、数量,汽车型号、车牌号等);

4、对外投资情况(写明投资额、被投资单位);

5、债权情况(写明债权总额及到期债权的具体情况);

6、被申请人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详细情况;

7、被申请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情况。

8、其他与财产保全有关的其他证据。

【注意】:上述财产范围是一般而言的,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全部进行调查,应根据案件诉讼标的额、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查明的其中的几项。

任务二: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与诉讼保全担保书

步骤1: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内容、基本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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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意】:

1、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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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 :诉讼保全担保书的制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由申请人提供担保人,并制作诉讼担保书。诉讼保全时需由第三方向相关法院递交诉讼保全担保书。

【注意】:

1、非必须或者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则无需办理诉讼保全担保书;

2、诉讼中的保全只有在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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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样式】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担保人:(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有关规定,原告×××××已提起诉讼保全申请,请求贵院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本单位愿意为原告×××××××提供诉讼财产保全经济担保,担保总额为×××××元人民币。如因保全不当,愿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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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办理财产保全申请手续及协助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注意】: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2、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以及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交由法院收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设置担保或无被执法部门查封。

(4)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材料。

3、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费用:

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财产保全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止被告人转移、变卖、隐藏财产,使欲起诉的人遭受损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必须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会赔偿因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
诉诉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如果诉讼保全错误,将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按目前的司法实践,很少有法院采取诉前保全,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带来损害,同时也减少法院的麻烦。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产保全。不过你得有证据证明对方的确欠了你的钱,这是前提,不然法院不会允许的! 费用方面其实是视情况而定的,我也不好具体说。 但不会很多的!
第4个回答  2021-02-02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此外,申请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或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