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了房贷,还没有批下来,就离婚,会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您好,互不影响。房屋贷款审批不影响离婚,离婚也不影响贷款审批。
首先,房屋贷款并不影响离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您觉得双方感情破裂了,那么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第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婚姻冷静期,即双方先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则再在三十日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起诉书等到被告户籍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离婚也不影响房屋贷款审批,但是如果您不想偿还房屋贷款的话,那么建议您咨询银行,变更贷款人。如果审批通过了,双方没变更登记的话,这笔贷款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双方一起还贷。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离婚后,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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