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中标人放弃中标是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但当投标人遇到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了不能签约的,是可以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我国《
民法通则》和
《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如遇上述原因,而导致投标人无法继续改造中标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据,向招标人进行退还保证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