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已经达成了工程款结算协议的,当事人能否再申请司法造价鉴定?

如题所述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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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约定,当事人又对工程造价申请鉴定的,不应予以准许。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达成协议后又申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承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结算协议有重大漏项的,可对有关漏项的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除非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根据公平原则对增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和结算标准计算工程款,或者申请对该变更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而不应对整个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第2个回答  2021-12-07
如果双方协议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不能再申请鉴定
第3个回答  2021-12-07
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约定,当事人又对工程造价申请鉴定的,不应予以准许。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达成协议后又申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承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结算协议有重大漏项的,可对有关漏项的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除非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根据公平原则对增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和结算标准计算工程款,或者申请对该变更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第4个回答  2021-12-07
已经达成结算协议的。全网再无争议就不需要再进行司法鉴定。即便申请法院也不会再进行。鉴定。因为结算协议达成之后,就应该按照协议去履行。现在法院尽量避免。过多的去。采用司法鉴定的方式去判。这是由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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