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来派往河北、河南、辽宁接访工作组 公告的内容

8月1日起,最高法院派往了河北河南辽宁三省的接访工作组,张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

正义网9月7日北京讯(记者 王俊微)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今日发布公告,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等五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接访工作组。

公告说,派出接访工作组履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的职责,负责接待、受理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已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的申诉案件,以及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案件。

公告还说,对未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接访的越级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本省、自治区相关人民检察院接待,工作组不予接待。另外,根据工作安排,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对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不再登记、接待。“请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群众返回本地,依法向我院接访工作组或相关人民检察院申诉、举报。”

此前媒体报道,中办、国办近日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还包括:中央政法机关对进京上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并对外公告,就地就近受理督办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

参考资料:http://www.qingdaonews.com/fanduliren/content/2009-09/08/content_8139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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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为方便人民群众,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9年9月7日起,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等五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接访工作组,履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的职责,负责接待、受理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已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的申诉案件,以及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案件。对未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接访的越级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本省、自治区相关人民检察院接待,工作组不予接待。

根据工作安排,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对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不再登记、接待。请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群众返回本地,依法向我院接访工作组或相关人民检察院申诉、举报。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O九年九月三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为方便人民群众,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9年9月7日起,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等五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接访工作组,履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的职责,负责接待、受理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已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的申诉案件,以及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案件。对未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接访的越级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本省、自治区相关人民检察院接待,工作组不予接待。

根据工作安排,自2009年9月7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对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不再登记、接待。请上述五省、自治区的来访群众返回本地,依法向我院接访工作组或相关人民检察院申诉、举报。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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