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指控XXX销售的药品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和是否是处方药,XXX本人都已记不清清楚,只是大致记得一些品种。XX物流公司的也没有相应记录,更没有买方的相关材料来证明。而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药品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和是否是处方药的药品价值为仅为X万元,这部分药是XXX从XXX附院药房截留获得的,由XXX附院对账记录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虽然,XXX销售的货物价值总值近X万元,但去掉冬虫夏草后为X万元,再去掉XXX附院确认的X万元,尚有X万元不能确定销售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如是药品也不能确定是否是处方药,如是非处方药也不能确定是甲类药还是乙类药。根据疑罪从无的理论,对XXX销售的这X万元的货物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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