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31
卖方:
1、个人所得税。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2006]第108号) ,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至今。
2、增值税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及附加费),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出售2年以上(含2年) 的普通住宅的或个人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宅的;
买方:
1、契税,契税1%:首套或二套90mi以下的住宅(含90 mf) ;契税1.5%:首套90m以上的住宅;契税2%:二套90m以上的住宅;契税3%:三套及以上普通住宅;契税4%: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非住宅或买方为单位
2、土地出让金(符合条件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