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株洲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株洲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一、实施免费注册登记,免行驶证,免年检,最大限度便利电动车车主:
1、免登记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群众登记上牌;
2、免行驶证。相关条款规定电动车申请注册登记只发放号牌,不制作也不发放行驶证。电动车驾驶人今后无需随身携带电动车行驶证即可上路行驶;
3、免年检。电动车登记项目只有3项,分别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规定电动车登记后无需再作任何检验,不增加车主任何负担。
二、实施临时注册登记,设置过渡期,合理处置在用超标电动车:
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在临时号牌办理过程中,不得强制车主办理防盗备案,不得强制车主购买保险;
2、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6个月的办理期限。为合理、平等对待所有在用超标电动车,综合考量电动自行车正常使用寿命和实际治理需要的情况,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置统一标准,定为3年有效期。即,湖南省核发的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终止。为方便原有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注册登记事宜,从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统一给予6个月的办理期限。
三、实施统一登记,电子化档案管理,最大限度优化登记流程:
1、全省联网统一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发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登记平台,设计并发布了全省统一的登记号牌、临时登记号牌式样和标准,从机制体制上确保全省实施联网统一管理;
2、网点丰富。注册登记系统作了优化处理,依托互联网平台,尽可能多的设置服务网点;
3、注册登记流程优化。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国标”),并经国家强制CCC认证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当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证号牌清晰醒目。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将有关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场所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登记申请等线上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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