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社保交满十五年还没到退休的,劳动者可以不缴纳社保。但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等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者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纳满15年,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断缴的话,在断缴之后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无法享受医疗保险。
3、可以将外地社保转移至所在地,如果曾在不同城市工作,可以查询当是否在当地工作过程中是否缴纳社保。如有缴纳,临近退休之时可以把多个地区的缴费转到一个地区累计,各个地区参保年限相加累计满15年即可。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社保未缴满15年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延长缴费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在最后参保地累计满5年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一次性趸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所需资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吸收合同、档案等相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