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如题所述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减免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物业公司实际上未按照物业合同履行或完全履行义务时,比如小区环境卫生较差,小区安防措施不足等,均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不符合物业合同的约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及公平原则,在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无瑕疵服务情况下,其当然也无法享受收取相应物业费的权利,业主若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的,可以要求酌情返还或冲抵后期物业费,未交纳物业费的,可以要求酌情扣减物业费。
当然,物业费应当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相匹配,若物业公司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当然完全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或要求全部返还,双方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具备法人资格,根据物业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济实体。物业服务企业为盈利性企业,其主要义务是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提供维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详细的合同义务应当在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之中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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