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上楼是硬性规定么

快递送上楼是硬性规定么

快递送上楼不是硬性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自取:
1、投递2次仍无法投递的快件,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2、 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的,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3、 收件地址属于尚未开通快递服务的区域,通过与寄件人协商,可采用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的方式。
快递无法正常投递一般都是因为,收件人的地址不详细或错误,而且联又系不到收件人。收件人不在收件人地址(包括收件人迁移),而且联又系不到收件人。还有就是收件人地址,不在快递的派件范围之内(即超派件),而且联又系不到收件人。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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