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南京条约》又叫做《江宁条约》,签订于1842年8月29日,是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英国代表璞鼎查签订的。南京条约是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的产物,它的签订也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1842年)六月,鸦片战争已经进行了将近两年。英国远征军在六月十四日进攻镇江。在经历了血腥厮杀之后,英军占领了镇江,稍俟休整,继续溯江而上,直指南京。
英国政府为保护鸦片走私,借口中国禁烟,1840年6月,英国舰队侵入中国广东海面,鸦片战争正式爆发.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开放广州、厦门、福建、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赔偿英国2100万元,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五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决定程序如下: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同外交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经国务院同意,协定的中方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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