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调岗工资待遇降低合理吗

如题所述

工伤员工调岗工资待遇降低合理的,需要进行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依据证明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当前工作,需要调岗,那么进行工资降低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一、工伤员工调岗工资待遇降低合理吗
      可以,但是需要有正当理由。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调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但条例对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安排工作没有具体规定。
      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约变更,一种是依法变更。因此,调岗也相应地包括依约调岗和依法调岗两种形式。
      依约调岗是调岗的一般原则、普遍情形,具体指企业调岗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体现在《劳动法》第17 条《劳动合同法》第35 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调岗体现在《劳动法》第26 条、《劳动合同法》第40 条。
      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因此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降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若员工不接受新岗位,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换岗,若协商无果,则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其应有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服从安排但仍无法适应,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调整工作时,应当执行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进行涨工资只要老板愿意就可以,员工肯定不会说不涨。但是降低他人的工资,不仅仅只要老板的同意,还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为什么要降低工资,那么工资就不可以随便降,还要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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