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几年后是婚姻的平淡期?

如题所述

一般三四年左右,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大家都会迅速的就厌倦了婚姻生活,也厌倦了对方。

第一,我们结婚以后没过多久就怀了宝宝,由于营养不良,也因为自己不怎么会做饭,丈夫没时间照顾我,所以我就只能一会儿去婆婆那儿一会儿去我妈妈家,那时候就觉得自己跟老公慢慢的开始出现隔阂了,我跟他讲过很多次,他的妈妈不是我的妈妈,不可能像我的妈妈一样待我,但是他不听,他总说他父母很好,怎么怎么样,可是我到了婆家,婆婆天天打麻将,做饭不按时,公公天天在家里抽烟,说也没有用,而这时候他就总说我不懂事等等,慢慢的就发现不愿意给他打电话说这些事情了。

第二,后来我回了娘家,由母亲照顾我,她有很多事情要忙,但也是尽心的在照顾我,因为我怀孕吐的太厉害,胃口真的不怎么样,很挑剔的那种,所以我能感觉到我父母的心疼,后来生完孩子,公婆没有说来帮忙照顾月子,也没说来帮忙照看孩子,总之我月子是由母亲照顾的,而他觉得他母亲腰不好,不能来我要体谅。

第三,再后来我们我一个人带不了宝宝,也确实是一个人不会照顾,所以就带着宝宝回了娘家,他的父母电话也没打一个,刚开始我与他还会一天一个电话,后来慢慢的我都不想接他电话,也不愿意跟他说太多,我们分居了大概十个月我再回去以后,就觉得俩人之间不能像恋爱时的感觉了,那时候我们结婚刚刚满三年,当时的感觉就是好想回到一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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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6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婚姻
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其含义是:
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内在的一个特点,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合时具有这种主观愿望,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稳定性,排除了附条件、有期限的结合。男女结合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有利于实现婚姻家庭健全地生存发展的社会需求,也符合婚姻当事人自身的要求。
3、婚姻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一夫一妻制,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利于对子女的抚育,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
4、男女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具有夫妻身份并受到相应保护。这表明婚姻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任意行为。用法律对婚姻加以规范和干预,是人类完善和提高婚姻素质、保障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事实婚姻是否具有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民法典关于婚姻方面的新规定
1、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规定,但增加了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受欺骗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换句话说,无论患有何种疾病都可以结婚,但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告知对方;
2、民法典新规定了“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具体内容包括:父或者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民法典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新规定,而在此前的婚姻法在此方面没有提及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4、民法典增加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新规定,而以前此种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判决不离;
5、民法典新增加了离婚登记“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民法典对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5-03
法律主观:
离婚冷静期可挽救婚姻。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一经撤回,二人即仍是夫妻,婚姻关系继续维持。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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