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清算注销的企业如何起诉

如题所述

已清算注销的企业的起诉方式如下:
1、不能再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起诉,企业注销了也就代表其法人资格消灭,企业随之也就没有了诉讼主体资格;
2、公司在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的,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3、注销的公司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债权人起诉应提供以下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企业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企业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企业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企业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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