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民事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民事执行需要如下材料:
1、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手续。如果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综上所述,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话,那么法院应该在受到异议书的十五天之内审查,如果是理由充分的话就执行改正,反之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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