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连带责任,在我的案件中这个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呢?

丈夫生前借款35000元,我不知情,丈夫去世后,债主诉我称是我们夫妻的公共债务。我是公务员,月收入2500元。他也是事业单位月收入3000元,我们生活很好,当时我说借款我不知道,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但是法院还是判决是连带责任,我不理解这个连带责任是算我们的共同债务。还是因为继承了他的财产,所以债务由我偿还呢?这笔钱算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希望律师朋友或者法官给以明确的解释,非常感谢!!!
借款是婚后的,现在他的家人想继承房产,我就想看看,这个算是个人债务还是公共债务。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说直白点,就是一群人债务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一个人还,也可以找所有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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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4
婚前债务,婚后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方面应由债权人举证。若妻继承丈夫的遗产,则应在遗产的范围内负担债务。。法院判处连带之债,不知为何?? 按你所说,如果债务真无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不应认定为连带之债! 你若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是婚后借款,性质就不同了,法院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当然,除非夫所借之债用于诸如赌博等非法行为另当别论。
第2个回答  2009-09-23
法院其实是认定了债务有你丈夫承担,但是你作为妻子,并且作为丈夫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丈夫在无法还款的情况下由您来还款。现在您丈夫已经过世,当然所有债务有您偿还。
第3个回答  2009-09-23
你们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的债务,有义务共同偿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9-23
因为是你先生生前借的款,所以应当是夫妻的公共债务。不涉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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