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如何进行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如题所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流动人口的管理措施。


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致力于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管理,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包括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和定期发布等功能。


其次,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管理机构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与户籍所在地机构建立协查通报制度,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核验和共享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以提高管理效率。


在信息保护方面,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必须对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严格保密,仅限于法定职责范围内使用,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治安管理方面,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流动人口的治安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流动人口抵达现居住地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居住登记,包括出示身份证件和住所证明,并接受计划生育证明核查,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各类留宿单位和个人,如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和救助机构,有明确规定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将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


房屋出租人有义务进行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确保出租房屋安全,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遵守其他相关法规。


流动人口在租房时,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入住规定,而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人。


居住证制度是自治区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年满16周岁的长期居住者需申领居住证,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促和协助。


在日常生活中,单位和个人在招录、聘用流动人口时,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都可能需要查看居住证,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无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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