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出来后,罚金没交,会不会从银行卡上自动扣钱?

如题所述

不会从银行卡上自动扣钱。
银行相关规定自动扣款只能是小额支付的,并且是免密码的,而免密支付是需要自己在手机上签订协议并且开通。因此由于你的银行卡是没有和法院绑定账号和签订免密码支付,所以法院不能在银行卡上扣罚金的。
但是如果忘记交罚金是会冻结账户的,而且只要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追究,就不会有影响,但是一旦被追究影响就会很大,也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征信,一旦我们缴纳罚金后可以去当事人法院,请求经办此次案件法官办理,这样我们就可以恢复征信。所以我们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罚金。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一旦被法院知晓,你本有能力缴纳罚金但是拒绝缴纳时,法院是有权将你的财产进行收缴拍卖,而且收缴财产后法院会酌情支付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如果我们坐牢刚刚出来开始工作,平时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没有过多的闲钱,那我们可以去法院找相关部门或者法官,拿着证明向其说明情况,法院是会延迟收款的或者免除部分或全部罚金,而且也不会冻结银行卡。而且我们还要知晓在就近法院一般是不可以缴纳,每个法院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
法院追究强制执行的话,我们还需要缴纳有其他处罚并且产生其他处罚,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 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 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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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1
坐牢出来后罚金没交,会不会从银行卡上自动扣钱?没有自动从银行卡上自动扣钱的。自动扣款只能是小额支付并且是免密码的,因此你的银行卡没有和法院扳定账号和免密码支付,所以法院不能在银行卡上扣罚金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10
不会、
1、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刑事上的金钱给付、义务属于个人债务。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只会执行属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犯罪分子所应占的份额。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扩展资料:罚款与罚金的区分:
1、罚金的意思是,对于犯罪人处以罚金的处罚,是刑事诉讼里面比较常见的一种,他和罚款有一定的区别,在刑罚里面一般都是处以罚金的刑罚,没有罚款一说。
2、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
3、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
4、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罚款,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3个回答  2022-03-10

先上答案:不可以不缴,是会被强制执行的。挣的工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再来详细地说一下。


一、什么是罚金?罚金和罚款有什么不同?罚金要交到哪里去?


罚金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

我国的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是针对人身生命、自由而言的,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等。

而附加刑则包含了财产刑和驱逐出境等等,罚金就是其中的财产刑的一种。


    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不同于我们日常说的罚款,罚金属于正经的刑罚的一种。而且对于有一些罪犯来说,有可能只是判决单处罚金。

    但是即便是单处罚金,也是属于已经构成犯罪了。比如,有的判决书主文会这么表述: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既然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那么自然是要上缴国库的,也就是说不能进入任何个人的兜里,只能通过缴到财政的方式缴纳到国库。

    无论任何人缴纳罚金的话,一定是需要开出正规的收据的,否则交代任何个人手里。尤其是以现金缴纳的话,是非常不靠谱的。

    二、不交罚金会影响刑期么?

    当然是有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判决之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缴纳罚金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态度之一。

    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并且愿意缴纳罚金的话,一般可以减轻刑罚的20%以内。比如,同等情形下,缴纳罚金会判处一年,而不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两个月。

    而如果要判处非监禁刑,比如说缓刑的话,缴纳罚金几乎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第二,在服刑过程中。缴纳罚金是减刑假释的考量标准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可以视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在具体实践中而言,缴纳罚金的减刑幅度会大于不缴纳罚金的。而且减刑的频率也会高于不缴纳罚金的。

    三、出狱以后还会继续追缴罚金吗?

    有些人可能就会问了,如果说我就是不缴纳罚金、就是没有钱,那怎么办呢?出狱以后的工资会不会执行呢?这就是接下来我们要说的。

    我国刑法第5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未能缴清罚金的,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了有财产可供执行,都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 ……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判决书生效以后、确定的罚金履行期满没有缴纳的,那么刑事审判部门会将罚金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执行局会编制专门的执行案号,并且将这里的被告人列为被执行人,并且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旦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论任何时候都可以强制执行。

    而如果在服刑期间并没有能力可供缴纳,家属也没有缴纳,出狱以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发工资了,有财产了,这个时候一样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并且执行局会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罚金交满以前,是不能从这个限制高消费的名单里去除的。也就是无法坐高铁,飞机,无法贷款等等。

    四、罚金可以不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

    罚金虽然是刑罚的一种,但是在满足特定情形下就可以不交。

    第一种情形规定在刑法第53条第二款之中。简而言之,对于出现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确实困难的可以缓交或者少交或者不交。

    不过必须满足一个程序性的条件,就是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

    刑法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种情形规定在最新的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之中。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同一事项之前受到过行政机关罚款的,那么相应的罚款折抵罚金,不再重复惩罚。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比如,之前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后来又结合其他盗窃行为一起被法院按照盗窃罪罚了1000元罚金,那么就只需要缴纳差额的500元就行了。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情形,可以少交或者不交。当然一辈子都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除外。

    因此,还是建议大家遵纪守法。否则一旦触犯刑律,受到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和自由上的损失,还有财产上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第4个回答  2022-03-10

先上答案:不可以不缴,是会被强制执行的。挣的工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再来详细地说一下。


一、什么是罚金?罚金和罚款有什么不同?罚金要交到哪里去?


罚金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

我国的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是针对人身生命、自由而言的,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等。

而附加刑则包含了财产刑和驱逐出境等等,罚金就是其中的财产刑的一种。


    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不同于我们日常说的罚款,罚金属于正经的刑罚的一种。而且对于有一些罪犯来说,有可能只是判决单处罚金。

    但是即便是单处罚金,也是属于已经构成犯罪了。比如,有的判决书主文会这么表述: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既然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那么自然是要上缴国库的,也就是说不能进入任何个人的兜里,只能通过缴到财政的方式缴纳到国库。

    无论任何人缴纳罚金的话,一定是需要开出正规的收据的,否则交代任何个人手里。尤其是以现金缴纳的话,是非常不靠谱的。

    二、不交罚金会影响刑期么?

    当然是有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判决之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缴纳罚金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态度之一。

    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并且愿意缴纳罚金的话,一般可以减轻刑罚的20%以内。比如,同等情形下,缴纳罚金会判处一年,而不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两个月。

    而如果要判处非监禁刑,比如说缓刑的话,缴纳罚金几乎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第二,在服刑过程中。缴纳罚金是减刑假释的考量标准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可以视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在具体实践中而言,缴纳罚金的减刑幅度会大于不缴纳罚金的。而且减刑的频率也会高于不缴纳罚金的。

    三、出狱以后还会继续追缴罚金吗?

    有些人可能就会问了,如果说我就是不缴纳罚金、就是没有钱,那怎么办呢?出狱以后的工资会不会执行呢?这就是接下来我们要说的。

    我国刑法第5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未能缴清罚金的,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了有财产可供执行,都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 ……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判决书生效以后、确定的罚金履行期满没有缴纳的,那么刑事审判部门会将罚金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执行局会编制专门的执行案号,并且将这里的被告人列为被执行人,并且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旦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论任何时候都可以强制执行。

    而如果在服刑期间并没有能力可供缴纳,家属也没有缴纳,出狱以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发工资了,有财产了,这个时候一样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并且执行局会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罚金交满以前,是不能从这个限制高消费的名单里去除的。也就是无法坐高铁,飞机,无法贷款等等。

    四、罚金可以不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

    罚金虽然是刑罚的一种,但是在满足特定情形下就可以不交。

    第一种情形规定在刑法第53条第二款之中。简而言之,对于出现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确实困难的可以缓交或者少交或者不交。

    不过必须满足一个程序性的条件,就是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

    刑法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种情形规定在最新的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之中。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同一事项之前受到过行政机关罚款的,那么相应的罚款折抵罚金,不再重复惩罚。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比如,之前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后来又结合其他盗窃行为一起被法院按照盗窃罪罚了1000元罚金,那么就只需要缴纳差额的500元就行了。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情形,可以少交或者不交。当然一辈子都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除外。

    因此,还是建议大家遵纪守法。否则一旦触犯刑律,受到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和自由上的损失,还有财产上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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