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
1、严禁利用公安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2、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枪支警械。
3、严禁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
4、严禁超期羁押和对证人使用任何强制措施。
5、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重申和制定以下五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