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两人被立案侦查!你对造谣事件怎么看?

如题所述

记者12月26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此前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当事人郎某、何某已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2020年7月,被造谣的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通过不断转发,在互联网发酵。谷女士发现该情况后报警。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提供协助。

检察机关认为,在此期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表示,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调查

12月14日,吴妍(化名)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8月初,一段小吴被偷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编造的聊天截图演绎出“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4个月过去了,被网络谣言折磨的小吴提起刑事自诉,让法律给她一个“说法”。

一个谣言带来的个人灾难

一切都源于4个月前的一场“意外”。“就像是你每天正常走在马路上,突然被广告牌砸到一样。”小吴对记者说。

8月7日凌晨,一位朋友提醒小吴,有人在网上传播“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

小吴惊呆了。事后得知,7月7日她到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互联网发酵。8月7日早上10点,消息已传到小吴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领导、同事都看到了。小吴当天就报了警。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8月1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对小吴来说,谣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随着问题的澄清而结束。

小吴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据显示,8月8日,某微信公号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截至9月20日,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

小吴也收到大量询问及谩骂的信息。“一个在国外的朋友看到了捏造的传播内容,把我臭骂了一通,说我和别人出轨的事情所有人都看到了。”她说,朋友在知道自己未婚未育的情况下,都更愿意相信网络的声音,这让她很难接受。

“事情发生大概一周,我就被公司劝退了。”小吴说,因为一是影响到公司的名誉,二是她需要时间处理这件事,无法复职,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

9月8日,小吴被医生确诊为“抑郁状态”。“我拿着厚厚一沓检测报告,医生非常温柔地说,这件事情对你的伤害真的那么大吗?听了这句话,我的眼泪瞬间就出来了。”她说。

随后,小吴男朋友的工作也丢了。小吴说,因为他要四处出差,但当时不可能丢下情绪失控的自己,必须照顾她,和她一起解决问题。

提起刑事自诉

8月30日,小吴发布微博说,决定放弃深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但要求郎某和何某发布具有诚意且画质合格的道歉视频内容,并赔偿损失。

郎某、何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在8月底录制视频道歉,也接受赔偿要求,但认为小吴提出的金额不合理。

而小吴认为,这件事造成的损失已远远超过她提出的赔偿金额。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对方的态度。她说,郎某觉得“自己只是开了个玩笑”,而且至今从未当面说一句对不起。

10月26日,小吴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12月14日,记者来到网曝事发地点,见到郎某的父亲。他说,事情已过了很久,“最初就是个玩笑,后来的传播我们也没想到。”他说,最近有很多媒体来跟进此事,儿子已不在店里经营了。记者辗转联系上郎某,他表示已经知道诉讼的事情,“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吧。”

维权存难点,让“键”下守法成为习惯

4个月后,小吴依然没能走出这一事件的漩涡。“一次地震出来,会有无数次余震。虽然大家都知道我是被冤枉、被诽谤的,我是受害者,但这一负面新闻的阴影一直跟着我。”小吴对记者说。

11月,小吴认为自己已调整好,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但在多次求职过程中,无论哪家公司面试,都离不开上一家公司的离职原因。小吴说,自己说出原因后,洽谈会无法继续。“社会好像还没准备好去接纳我,更可怕的是,这种情况不知道还会持续多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此类案件维权难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二是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能会被删除;三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认为事后难以追责。

“要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薛军说。

郑晶晶说,在实践中,部分人可能会咨询律师,选择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但还有很多人考虑到侵权行为不严重、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司法救济。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往往自认倒霉。

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和暴力,是信息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要加强必要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普通公民能充分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让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将“键”下守法当成一种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网络谣言和暴力的侵害。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9
我对造谣事件表示非常的痛恨,因为我觉得这个造谣的人行为非常的恶劣,而且给当事人带来了很严重的伤害,并且也扰乱了这个女子的正常生活,我觉得他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2个回答  2020-12-29
我觉得造谣事件非常的可恶,而且他们的这种行为也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伤害了被造谣者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第3个回答  2020-12-29
很钦佩她的勇敢和坚定,也能体会到她一直以来的不易。可以说,这起被诽谤案从自诉到公诉,是刑事自诉领域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相当难!立案后转为公诉更上难上加难!
第4个回答  2020-12-29
我觉得造谣事件并不是一句话的事情,他会给受害者的生活看来很多困扰,而且会对他的精神以及生理造成很大的伤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