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恐吓如何去备案

如题所述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备案流程主要是当事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证据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对于双方当事人日后的调查取证,以及上级机关了解详情有重要作用。

有人威胁恐吓,可以报警,即属于先行备案的行为。
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予以行政处罚;
二、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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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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