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年限新规定及其补偿标准
根据新规定,摩托车的报废年限有以下几类情况: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经修理、调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摩托车报废后,可以按照车辆登记年限获得相应的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提前1年报废补贴300元;
提前2-3年补贴400元;
提前4-5年补贴500元;
提前5年以上补贴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