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升级、留级

如题所述

在青岛市教育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中,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习等级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当学生修业期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毕业资格:一是每年在各个学习领域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二是三个学年内需积累116个必修学分,包括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活动、2学分的社区服务和6学分的社会实践,同时在选修课程Ⅱ中取得至少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三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四是综合素质表现评估达标;五是体育测试合格,但残疾学生可例外。

对于因科目不合格未能取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他们有两年的补考机会,成绩合格后可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并可能在全部科目合格的年度获得毕业证书。若未能达到毕业标准,学校将发放结业证书。对于修业一年以上因故退学的学生,如果是主动申请,将发放肄业证书,而自动退学者则不发给此证书。

对于遗失的学历证书,一般不予补办,但可以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核实原始档案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任何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规格监制,而结业和肄业证书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规格与监制。

最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升级则采取直升方式,同时,严禁公办学校占用公共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接纳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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