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三章 违规违约处理

如题所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详细列出了对会员和客户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当会员存在以欺诈手段获取会员资格、未履行报告义务、任用无资格期货从业人员等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可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格等措施。同样,客户违反交易管理规定,如为未开户客户交易、窃取商业秘密或违反应急交易厅管理,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违规行为构成违约的,还需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会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如未揭示风险、与客户分享利益等,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理,包括谈话提醒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在接受交易会员委托或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等行为中违规,也会受到警告和资格限制。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如操纵市场、串通交易等,一旦发现,将面临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在套期保值和结算管理中,会员或客户若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同样会受到谈话提醒至取消资格的处罚。结算会员的违规行为,如未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违规为交易会员结算,将面临类似处理。对于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风险控制管理违规者,交易所会采取谈话提醒到终止业务的措施。

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方面的违规,如擅自发布或泄露信息,同样会受到警告和处罚。会员对交易所日常检查、调查的不配合,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理。违规者在受到其他监管机构处罚后,交易所的处理可能会相应减轻。

最后,对于被市场禁止进入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了结相关事务,且在禁止期间不得进行交易所期货业务。违规行为的并存和重复将加重处理,同时,已有相关处罚的违规行为在交易所的处理中可能会得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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