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的作者

如题所述

正义论的作者是约翰·罗尔斯。
约翰·罗尔斯(JohnBordley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
《正义论》简介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创作的学著作。1971年首次出版,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
《正义论》全书共3篇,9章。第1篇讲“理论”,讨论正义的定义、历史发展、作用、内涵以及原始状态。第2篇是“”,用正义的原则分析、经济和公民生活。第3篇是“目的”,讨论了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一些课题,其中涉及善良、自尊、美德、自律、正义感、道德感等方面的内容。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混合。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文献。该书自1971年出版以来,在全球售出25万册,被译成23种语言,研究和评论这本书的论文超过了5000篇。
约翰·罗尔斯生平经历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反抗的辩护》(1966)、《分配的正义》(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色,当时一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1993)、《万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诺齐克当年有言,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罗尔斯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价值的强调。
此前的哲学,往往局部强调、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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