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79条是关于上诉权的规定。第一款明确表述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时,有权提起上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了当事人能够通过上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理解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将丧失上诉权。
2、上诉必须针对一审判决。当事人只能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能对其他裁定或者决定提起上诉。
3、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可以保证上诉案件能够得到更公正、更专业的审理。
4、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同时,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应当遵守诉讼秩序,按照规定提交上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
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第一款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时,有权提起上诉的规定。这一款保障了当事人通过上诉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对上诉的提出时间、对象和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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