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小规模分公司也是小规模都可以不超五百万么

如题所述

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也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不超五百万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对于总公司和小规模分公司来说,只要它们的年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例如: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计算的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或80万的标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合并计算的销售额超过标准,那么总公司和小规模分公司都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纳税。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销售额的要求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资格条件也需要满足。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能够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并能够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如果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即使销售额不超过标准,也不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销售额是分别计算的。也就是说,总公司和分公司的销售额分别不能超过五百万,而不是它们的总和。此外,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有业务往来,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增值税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
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销售额标准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合并计算的销售额超过标准,或无法满足其他资格条件,则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纳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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