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杨镇棚改方案中,对于房屋安置资格的认定如下:
1. 2017年3月1日前户口登记或迁至被拆迁房屋地址的下列人员享有房屋安置资格。
(1)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所对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的使用权人)及其配偶。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及其配偶。
2. 2017年3月1日后户口登记或迁至被拆迁房屋地址的下列人员享有房屋安置资格。
(1)配偶
2017年3月1日前户籍已登记或迁至被拆迁房屋地址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其直系血亲,因新婚或丧偶再婚,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婚姻关系存续的配偶。
(2)新出生子女
2017年3月1日前户籍已登记或迁至被拆迁房屋地址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其直系血亲的新出生子女(出生户口须首次登记)。
(3)服兵役人员
2017年3月1日前户籍已登记或迁至被拆迁房屋地址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其配偶、宅基地使用权人直系血亲及其配偶,因服兵役将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地址迁出,结束后直接迁回的。
(4)外省市投靠人员
外省市人员投靠2017年3月1日前户籍已登记或迁至被拆迁房屋地址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其直系血亲的。
追问请问我2017年10月份有没有补偿,一分都没吗?谢谢
谢谢请告知
追答这个问题,相关规定清清楚楚,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