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兵预备役的条件?

如题所述

预备役军官法第二章规定,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

扩展资料

预备役军官法第五章 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和征召

第三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向地方安置部门报到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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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我国《兵役法》第37条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兵役法》第38条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沿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除这些基本条件外,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中还规定了民兵的政治、身体条件。如:参加民兵组织,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和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规定这些条件上,对于提高民兵预备役质量,纯洁民兵预备役组织,保证枪杆子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里,是完全必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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