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就事论事的讲,法官作出的判决一定要综合所有的证据,并且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下判决。这与民事案件还不一样,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一方形成优势证据法官即可作出判决或是裁定了。但是在刑事领域,涉及公民自由与生命,则法官在判决时必须依据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同案犯的口供和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你朋友)的辩解在证据效力上应该是属于同一效力层级,如果你朋友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否认自己杀人的话,同案的口供(实际上也是一种证据)和你朋友的合理辩解是相抵的。法官之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有两种可能:一是你朋友自己也承认杀人,并且其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都证明了这一点或者即使自己没有承认杀人,而其他证据业已指向你朋友。二是法官确实枉法裁判,并且够狠,没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既不会走死刑复核程序,又可以避免将来承担过多的责任。祝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