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一审后,有罪犯逃跑,上诉后,二审如何受理

如题所述

在刑事诉讼中,一审法院判决后,如果有被告人上诉,而有同案犯在一审判决后逃跑的,二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的上诉仍应正常受理。

在二审法院受理后,可以暂时中止二审审理,在此期间,如果在押的被告人一审判决的刑期届满的,可以由二审法院予以取保候审。

同时,如果逃跑的同案犯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则应由法院决定予以逮捕,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抓捕;如果是在押的人逃跑的,则应直接由公安机关负责抓捕归案。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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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2
一般情况下,二审中,如果应当从轻判决的法律与事实依据也涉及到其他共犯的行为,法庭应当对其他人一并同时考虑。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主要是指,在某刑事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审判决下来后,该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而部分被告人则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的人。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或者抗诉案件,二审法院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而是对整个案件统一进行全面的审理。未上诉的被告人可以委托二审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争取改判。追问

我的问题是,两伙人打架,一审都被判处刑罚。后一方上诉,但对方一人逃跑,造成上级法院不受理。此情况,一审法院应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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