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的主要障碍

如题所述

(1)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随着近几年银行资产迅速扩大,中国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充足率达不到国际最低标准8%的问题。新协议实行后,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会更为突出。根据新协议框架的测算,全球银行业在新协议下所需的资本金总体水平变化不会很大;但对于个别银行来讲,由于资产质量不同,所需资本金水平将会有明显差异。一般而言,同一家银行根据内部评级方法测算的风险资产规模较原先要减少2%-3%,对于一些经营状况更好的银行,其下降程度会更为明显;而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如果实施IRB法,其资产风险权重的总体水平反而会有大幅度提高,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
(2)保守的管理理念与信贷文化。新资本协议和IRB法给中国银行业所带来的挑战涉及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深层次矛盾。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银行业习惯于以规模控制进行信贷管理,习惯于依靠计划指令,使用层层分解指标的方式控制风险暴露,而对那些西方大银行常用的风险评级、风险预控、资产组合分析和各类风险缓解技术缺乏深入了解。事实上,如果推行这些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势必对旧文化观念和利益格局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遭到来自传统势力的抵制。
(3)僵化的内部管理体制。长期以来,中国银行特别是占主体的国有银行,习惯于以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方式动员和配置各种资源,在机构上偏重于按行政职能设置岗位,缺乏创新性工作所需要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这些都不利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管理体制及其绩效评价标准对银行内部的高技术研发形成了明显的短期激励效应,不利于IRB的深入研究和扎实发展。事实证明,管理体制僵化是中国银行业接受新资本协议和IRB等先进管理方法的主要障碍。
(4)不良信用环境。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是恶劣的社会信用环境,这一问题同样影响到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推行。风险评级必须建立在企业或个人所提供的真实数据基础上,然而在现有的社会信用环境下,这一点恰恰是难以保证的。据统计,2001年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全部117万户贷款企业中,提供审计后财务报表的仅占总数的7.9%,而同期花旗银行高达33.4%。这使得企业提供的数据质量难以从制度上得到保证,财务欺诈现象比比皆是。不真实的数据信息必然造成风险评级结论的不准确,从而对风险决策和资本监管形成误导。毫无疑问,我国如不尽快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内部评级系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5)人力资源约束。风险评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大的人力资本作后盾。从国外经验看,实施IRB法的银行必须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它由宏观经济专家、产业经济专家、金融工程师、财务分析师、计量经济学家等组成。此外,银行还需要针对某些特殊领域,通过外聘方式与行外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智力资源网络。而在人才评定方面,国内银行尚还缺乏合适的评定准则,致使高学历低能力以及专业不对口的现象层出不穷。在这方面,中国银行在人力资源质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劣势和差距。
(6)监管当局的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新资本协议规定,监管当局应对银行所采用的风险内部评估体系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作出明确的判断,防止因为拒绝先进的评估方法而阻碍管理水平的提高,或因为接受不完善的评估体系而导致风险失控。事实上,刚刚成立的银监会在IRB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即便国内有些银行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央行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仍没有能力对其进行检验,从而无法确认这类系统是否可以用于资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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