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划定了违约和罚款的范围,并且规定,违约学生将面临“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
免费师范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享受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住宿费,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400元)。毕业上岗任教后即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我省规定,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
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学岗位,均认定为违约行为。 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退还免费教育费用,还应缴纳违约金、滞纳金。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和管理。
其收入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用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省教育厅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湖南省免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免费师范生履约信息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简章》规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宜从事教师职业者都将终止协议,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学生将被视为违约。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月内,违约生必须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超过时限的,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公布其不诚信记录。此外,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
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的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划定了违约和罚款的范围,并且规定,违约学生将面临“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
免费师范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享受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住宿费,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400元)。毕业上岗任教后即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我省规定,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
优惠政策:
1、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补助一般为在校期间每月600元。即每年发十个月。
2、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3、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
4、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教书 补交费用赔偿违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免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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