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不参加培训学习,影响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2、职工不参加培训学习,仍然能够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岗位。
3、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作岗位予以调整。
4、以上所说的调整岗位,不包括单位内容的职务职级调整。职务职级调整,用人单位有自主决定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